創作天團UnKey首頁免費註冊登出進入MY SHOW
 
 
最 新 消 息
報 名 專 區
比 賽 辦 法
參 賽 者 專 區
評 審 專 區
討 論 區
公告時間 ( 西元2009 年 / 08月 / 17日 )

2009-2010校園創作歌曲,網路暨電視創作冠軍大獎賽
「尋找創作天團」徵選要點

一、目的:
(一)、「發現校園創造力,再造民歌新世紀」,讓「校園民歌.創作風潮再現」是當前責無旁貸的使命,藉著「尋找創作天團」2009-2010校園創作歌曲網路暨電視創作冠軍大獎賽的舉辦,讓年輕一代的歌曲創作,充滿於新世代年輕人的生活當中,讓新世代的思維與創新想法,激盪出自然不做作的感動。
(二)、鼓勵所有熱愛音樂的年輕人,參加歌曲創作大賽,為音樂注入新活力。
(三)、提供具有音樂創作與表演藝術興趣的年輕人一個展現自我的平台與舞台。

二、主辦單位:
紅柿子(Unkey)數位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
中天電視
財團法人台北藝術家文教推廣基金會
台北藝術家合唱團
亞成傳播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敦緯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星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一)、凡(16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未成年者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簽章。非中華民國國民者,須填寫有效護照上之證號。如發現證明文件與參賽資格不符者,概不受理報名。
(二)、參賽前須至「尋找創作天團」官方網站,加入Unkey互動網路平台會員(免費)始具報名資格。
(三)、每人報名之作品至少完整錄製一首歌曲(含共同創作),參賽作品內容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同一歌曲不得重複參加報名。違反上開規定者,參賽作品均不予受理。
(四)、參賽作品必須原創製作,並公開分享於「尋找創作天團」、Unkey互動網路平台之上;且無侵犯他人或公司之智慧財產權,如有侵犯他人或公司之智慧財產權,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參賽歌曲一經上傳,則視為完成全部報名流程,主辦單位將不再受理歌曲之變更或修改。

五、作品型式: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
(二)、參賽作品應以完整詞、曲、編曲呈現,並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任何型式展現。
(三)、參賽作品上傳限以wma、mp3之數位音樂檔案格式進行報名。

六、獎勵方式:
(一)、總冠軍1名 (金獎):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圓整、經紀合約 (由中時集團統籌辦理)
亞軍1名(銀獎):獎金新台幣参拾萬圓整、經紀合約 (由中時集團統籌辦理)
季軍1名(銅獎):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圓整、經紀合約 (由中時集團統籌辦理)
 (二)、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七、活動階段與日期:
(一)、報名時間:自2009年8月20日(四)起至10月10日(三)24:00止。(如有變更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二)、第一階段網路初賽結果(第二階段入圍者)公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如有變更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三)、第二階段電視棚內海選淘汰賽日期:2009年10月17、18日。(如有變更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四)、第三階段電視棚內總決賽日期: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2月初。(如有變更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八、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擔任專業之評審,在公開透明的機制下分階段評審,評審標準如下:
(一)、第一階段網路初賽:由主辦單位直接在網路進行歌曲評分篩選。評分就詞、曲、編曲、演唱等做為評分依據。
(二)、第二階段電視棚內海選淘汰賽:由專業評審現場進行按鈴淘汰。評分就歌曲整體表達、現場演唱表現等做為評分依據。主辦單位考量比賽公平原則,表演方式:全程禁止使用KALA、MIDI、LOOP….等錄製設定好的電子伴奏音樂,所有呈獻方式都以真人真實現場演奏演唱表現。
 (三)、第三階段電視棚內總決賽:由專業評審現場進行評分歌曲評分公佈進級名單。評分標準如下: 歌曲整體表達(含詞、曲、編曲、演唱、台風、造型、整體協調性…等)
 (四)、如有變更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九、參賽須知:
參加本比賽需繳交新台幣200元整
(一)、紅柿子(UNKEY)數位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所收取之參賽報名費用新台幣200元整。(此報名費用之用途為網路初賽部分,含歌曲審核與網站維護之相關費用,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與報名費之運用及責任歸屬,均由紅柿子(UNKEY)數位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全權承擔。謹此,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無收取任何報名費相關收益來源,僅負責節目播出與執行)。
(二)、第一階段網路初賽入圍名額以60首為限,然實際名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三)、第二階段電視戶外淘汰賽入圍名額以16首為限,然實際名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四)、第三階段電視大賽入圍者採隨週淘汰方式進行比賽,並於不同階段公佈創作主題,進行新創作曲比賽,而實際淘汰名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五)、參賽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六)、電視戶外淘汰賽與電視總決賽以抽籤決定其出場順序,未於規定時間抵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七)、參賽者應於各階段賽程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無特殊理由未到者以棄權論。主辦單位保留更動各階段賽程時間的權利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之決定,不得有異議。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
2、未有抄襲、改作或欺瞞偽造資料之情事。
3、未有於「尋找創作天團」2009-2010校園創作歌曲網路暨電視創作冠軍大獎賽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4、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二)、參賽作品若有違反前款各目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取消入圍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證書,主辦單位並對於任何違反規定及/或損害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參賽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在事實確認前,主辦單位得保留該獎項,不予頒發。
(四)、請確實填寫報名聯絡方式且確認皆為正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僅做為本系統連絡之用。如因資料不正確而無法通知入圍之參賽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活動參賽者保證所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七)、有入圍之樂團需遵守比賽規定及錄影秩序,如有影響節目形象或比賽錄影進行之樂團,主辦單位有權將該團取消比賽資格。
(八)、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五之稅金。
(九)、 本活動頒發各項獎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十一)、如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所要求之總冠軍資格,則總冠軍之名額將判定從缺,並將獎金累積至下一屆;由下一屆總冠軍獲得累積之獎金共新台幣200萬元整。

 

十一、權利與義務:
(一)、為達到本活動之宣傳與後續整體行銷效果,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相關合作媒體或平台使用其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姓名、肖像、錄影及錄音製作等,不得另計酬勞。
(二)、本次活動參賽之原創詞、曲及參賽之原創演唱、演奏、錄音等之著作權均歸屬原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享有優先議約發行、出版之權利。前開優先議約權,包括但不限於詞、曲、錄音、錄影等之、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等,發行出版合約另訂之。
(三)、本次活動凡經評定入圍者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入圍作品三年內獨家專屬之發行出版之權利,詞曲等發行出版合約另訂之。
(四)、若入圍者拒絕簽署發行出版合約,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利益或財產,應負賠償之責任。
(五)、參賽者參加比賽時須告知是否有簽屬任何演藝相關合約。

十二、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

 


 
 
   
 
 
UnKey 版權所有 © 2008 UnKey All Rights Reserved.